这是一个现实的故事,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记录下来。
昨日,忽然间办公QQ群收到办公室的消息,“请xx部门到15楼会议室来签订劳动合同”,很吃惊,毕竟我们去年才签了劳动合同,每个人签订的期限2-3年不等,不解为何现在忽然要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,而且事先并未和员工进行通知和内容商议。私下都议论纷纷,各私下小群牢骚者颇多,但单位QQ大群里却无人发言。
我按奈不住便在大群里发了一条“很少大群说话,我想提两个问题,希望办公室解答下。1.去年底刚签的合同,为什么现在又要变更,原因何在?合同有何不同?2.是不是先把合同给我们看看,双方同意认可以后再更改为好,毕竟签合同是个双方自愿的问题,而不是强X”。马上办公室(人事部门)就回复了,“请广告部现在来中心15楼签订劳动合同”。(我很无语,这可是我国外交部发言人的手法,哈哈)
以下事件便发展了,后面有六七位同学(我们单位聘用人员可有大几十人,这只是一小撮)都在大群里开始提出意见了,以下是所有意见列表(确认无遗漏):
QSHD同学:“希望合同也能站在聘用员工角度考虑下利益!我愿意被王慧老师代表,代表我们看下合同条款!”“关于加班的:去年的是这样说的:(四)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、法定休假日工作的,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。今年改成这样: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、法定休假日工作的,甲方方可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。我们部门加班是绝对不可避免的!”
ZYF同学:“是不是应该把合同先发给我们看看,至少有不明白的地方让我们事先问一问撒”
WJ同学:“能把合同样本提前给我们看看么?我们部分同事去年签的三年,今年还要重签吗?”
XZW同学:“大伙的疑问应该都在这里提出来,不要在小群里发牢骚,领导自然会给我们一个解释,要不然这个群的意义何在。”
ZXD同学:“这些都要看最后执行的怎么样,比如加班报酬、薪酬与工作职责挂钩等。如果最后得不到执行,那也是一纸空文。”。
WL同学跟了一句:“修理你的的时候就是不一纸空文了”。(留意,会起波澜)
LH同学:“《劳动合同法》第16条规定:“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。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。””
在这几个消息之后,最后办公室又做了总结发言:“请电子政务部现在来中心15楼签订劳动合同。”(我当时真心笑了)其他聘用人员仍然不语(着实证明了我们这些不和谐的是一小撮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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